这是触发器不要动!
 

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借阅管理规定

一、前言

1994年,借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广州石牌地区高校联合办学的东风,在广东省高教厅和省高校图工委的组织下,由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牵头,成立了广州石牌地区高校图书馆协作组。探索建立区域性共建共享的文献保障模式,以保证石牌地区高校教学、科研的文献信息需求,体现联合办馆的优越性。

协作组由六所学校图书馆组成: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协作组制定了石牌高校借阅管理规则,制定“通用借阅证”和“通用阅览证”,开发了馆际互借信息管理系统。该项目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各校的藏书优势,基本满足了联盟高校师生多样化的阅读需求,真正体现联合办馆的优越性。

2008年开始,陆续加入了南方医科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五所大学图书馆。到目前为止,共有11所高校图书馆加入联盟组织。建设了联盟平台,形成了目前的格局。

经过联盟馆各个层面多次会议协商,在20111012日的会议上最终确定了具体的操作规则。为了明确联合借阅流程,特制定本规定。请各联盟馆遵照执行。

二、借阅规则:

加入高校图书馆联盟的读者必须遵守各兄弟图书馆的借阅规则及章程;遵守各馆开馆时间;尊重各馆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爱护图书,维护图书馆设施;按各馆开放的馆藏资源进行借阅。

三、通用借阅证:

    1.发放对象:联盟图书馆教师、博士研究生。

2.发放办法:符合条件的教师凭工作证、本校借阅证;博士生凭学生证、本校借阅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通用借阅证”。

办证程序:

1)在本馆系统中添加该读者办理“联盟通用借阅证”的标记或注释;

2)登录“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通借通还管理系统”(http://202.116.13.22/6college/),将该读者添加进去。

3)制作通用借阅证。教工通用借阅证使用期跟本馆借阅证使用期一致。博士生借阅证须注明有效期(按毕业年月)。并加盖本馆公章。塑封。收取工本费5.00/证。

3.使用规则:

1)读者凭通用借阅证到本校以外的联盟馆借阅,首先要到该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联盟馆工作人员查询“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通借通还管理系统”(http://202.116.13.22/6college/)中是否有该读者数据;在该馆本地系统添加读者数据。

2)读者在联盟馆使用通用借阅证时,借书、还书都要出示通用借阅证。借还书处工作人员核对照片确定是否是本人使用。除在自己系统中给予借还外,还要在“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通借通还管理系统”(http://202.116.13.22/6college/)中登记或消减该读者的借还册数。

3)图书限借册数:3册;

4)借阅期限:按联盟馆规定(至少30天);

5)通用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规使用通用借阅证者,按各馆有关规定处理;

6)通用借阅证遗失,应及时到发证馆(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报失,发证馆即刻通知其他有关联盟图书馆。报失前如被冒用,应由持证者负责赔偿有关损失;通用借阅证遗失不再补办。

7)图书借出逾期不还或有损坏、遗失时,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有责任协助催还。并按借出馆有关规定罚款或赔偿;

8)持证者离校前,需到各联盟馆清还所借图书。当读者在本校办理离校手续时,图书馆工作人员须上网查询“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通借通还管理系统”(http://202.116.13.22/6college/)中该读者的借阅情况,当该读者借阅册数为“零”时,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收回该读者的通用借阅证,未能交回借阅证者,按各馆规定的罚款处理。

操作步骤:

a.在“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通借通还管理系统”中注销或给予办理离校;

b.在本地系统中注销该读者资料;

c.通知联盟馆,该读者离校。(通知方式可用QQ群)

四、通用阅览证:

1.发放对象:联盟图书馆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三、四年级本科生。

大三大四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每班办理三张集体阅览证,该阅览证不办给本科生个人。

2.发放办法: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凭学生证、本校借阅证,三、四年级本科生凭学生证及班级证明、本人借阅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通用阅览证”。

办证程序:

1)在本馆系统中添加该读者办理“联盟通用阅览证”的标记或注释;

2)制作通用借阅证。借阅证须注明有效期(按毕业年月)。大三大四本科生阅览证写明班级名称,注明“集体阅览证”,并加盖本馆公章。塑封。收取工本费5.00/证。

3.使用规则:

1)读者凭通用阅览证到本校以外的联盟馆阅览室阅览,进馆时须同时出示本人的学生证,并遵守各馆的规定;

2)通用阅览证只限硕士生本人使用,集体阅览证只限本班同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规使用通用阅览证者,各馆有权没收;

3)通用阅览证遗失,应及时到发证馆(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报失,发证馆即刻通知其他有关联盟图书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持证者负责;通用阅览证遗失不再补办。

4)持证者离校时,需到本校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方可离校。未能交回阅览证者,按各馆规定的罚款处理。联盟各馆工作人员发现继续使用失效阅览证者,有权立即没收通用阅览证。

五、本规定由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协作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经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长会议通过,自2011111日开始生效。  

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协作组

                                  20111020